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一、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二、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