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觉得,在爱情里,物质不是问题,学历不是问题,当然,年龄也不是问题。但是,相爱容易,相守难。悲欢离合,只是人之常情。
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姐弟恋告破,借名买房的案件。很多人为规避北京的限购政策,采用借名买房的形式进行房产投资。该案原被告本是情侣,女方称为了结婚,自己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男方名下,不料却发现男方偷情,故两人分手,女方索要房产。
2008年,47岁的李丽(化名)和27岁的张明(化名)相遇,并且两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在同居期间,张明基本没有出去工作过。2009年,生意十分顺利的李丽打算在北京投资几套房产,其中一套顺理成章就登记在了张明名下。
然好景不长,2015年外出做生意的李丽,发现张明和一名80后女子长期居住在她买下的房屋内。李丽十分生气,提出分手,并将其告上法庭。且张明在交往期间,和李丽签有一份《协议书》,明确写明房子由李丽购买,且所有权归李丽所有,不得出租、出售或抵押。
法院经过审查鉴定,最终依法审判。《协议书》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