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2-23日,浙江温州瑞安法院对一处房产进行司法网拍,起拍价为76万元。涂女士最终以250万元拍得这处房产,不想在交付的过程中,却被告知房屋部分结构属于违建。
被拍卖的房屋位于瑞安桐溪风景区内,坐落在桐溪水库西北角,临水而建。涂女士因看中这处房产的地理位置和周围景色,瑞安市民涂女士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参加了司法网拍。
拍卖公告中对标房屋的介绍为:金某某名下位于瑞安市桐浦乡桐溪村(龙潭)的房产,混合结构,总层数2层,位于第1~2层,于1998年建成,建筑面积292.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33.97平方米。网拍页面上还附有这处房产的图片,显示为四间二层平房及一间单层平房。
经过117轮竞拍,涂女士最终以250万元拍得这处房产,溢价229%。在付清240万元尾款,准备交付的过程中,涂女士被告知房屋部分结构属于违建,不在拍卖的范围之内。
但在拍卖公告中,却未能注明这一重要事实,涂女士认为这误导她产生了重大误解,给她造成了重大损失,相当于拍卖照片是五间房,她买下后法院才告知只有四间。违建部分同合法部分的建筑结构相连,且房屋内部有门连通。如无明确说明,市民难以判断是否系违建。
看样过程不具备实地测量条件,网拍公告没有明确说明违建事实,拨打公示咨询电话也没进行说明,涂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尽所能去了解,但法院方面未充分尽到告知义务,对她的判断造成了影响。
瑞安法院桐浦法庭经办该案的法官确认评估内容的真实性,法院上报拍卖的材料中已对房屋确权情况作了详细说明,确实有部分建筑未取得产权。
法院既然清楚标的物产权状况,为何不在公告中予以明示?挂拍法院作为拍卖的发起人,有义务对所拍之物做详尽的调查并公布拍品相关情况,也有义务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对参拍人造成误导。
就此,涂女士曾多次找到负责该处房产挂拍的瑞安法院执行局,以法院方面存在重大疏漏为由要求撤销拍卖结果,但一直未获明确答复。
目前,涂女士已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他们会在近期作出答复,如果予以立案,将重新作出调查裁定。且法院也表示,在该起拍卖纠纷之后,他们对类似的拍卖物在产权及宗地等方面加强了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