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临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小伙有期徒刑三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人民币1016元给被害人。
据了解,2015年10月20日,李某友驾驶一辆银白色面包车从临桂区五通镇开往二塘方向,行驶至国道321线庙岭路段时,不想其后面一大货车司机蒋某按喇叭示意李某友让道,李某友不让,后大货车强行超车。
被超车后李某友心里不爽,又反超大货车,在超过大货车20多米的地方,拿出车上的射钉枪朝大货车开了一枪,将大货车前挡风玻璃打烂。
经临桂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前挡风玻璃价值人民币1016元。同年10月26日,临桂区公安局民警在临桂区世纪大道将李某友抓获,在其驾驶的面包车上查获用于射击大货车的一支射钉枪。最终,李某友为自己一时的冲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