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八旬老夫妇奔波14年为讨房屋产权 综合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07 00:06:52

河南漯河82岁的赵老人和老伴一直有一个心愿,就是补全自己的房产证。但14年过去了,漯河房管局至今没有恢复他的房屋产权。

据了解,1985年,赵老人从父亲处继承了一处房产,当年获颁房产证,并曾3次换发新证,但在2002年参加的一次诉讼中却意外得知,该房产证已被漯河市房管局于当年注销。

赵老人说,1984年12月27日,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漯河房管局第一房管所工作人员刘某兴前来征求意见,父亲明确表示,将全部房屋办理到我的名下,归我所有,当时,有邻居为证。

随后,赵老人按照房管部门要求填写了相关申报表格。1985年5月6日,他获得了漯河人民政府颁发的漯房字第000354号房屋所有权证。

1988年、1999年、2000年,房管部门先后三次换发新证,目前,老人最后持有的就是2000年9月12日颁发的房产证,证号为源汇区第0000015949号。不仅如此,1997年7月27日,漯河市政府还为他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002年参加的一次诉讼,却让赵老人意外得知,他2000年最新取得的房产证,已经被漯河市房产管理局发文注销。老人说都是房管部门按照程序颁发的合法证件,且已持有15年,怎么会突然就被注销了。

赵老人所说的诉讼,指的是2001年10月他的哥哥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的一起民事诉讼,诉请分割他继承的房产权。他首次得知的注销产权文件,也是在该诉讼于2002年6月11日第3次庭审时。

该文件文号为漯房【2002】6号,由漯河市房管局于2002年2月5日颁发。文件显示,经调查,赵老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提供资料内容失实,造成错误办证,违反规定,依法注销源汇区第0000015949号房产证。

2002年7月9日,源汇区法院发出该起诉讼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赵老人的哥哥随后提出撤诉申请,最终准许撤回起诉。2002年、2003年,赵老人的二姐、大姐及其全部子女还陆续为赵绍钦做了放弃继承权声明。

多位律师认为,因具有继承权利的利益相关人全部放弃继承权利,赵老人继承父亲的房屋产权,已经没有争议。老人说房管局工作人员办证之前进行了调查了解、询问笔录,如果有工作失误,也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却要我承担责任,这不合适。即便注销没错,我2003年已经向漯河市房管局递交了遗嘱公证书等相关补办房产证的全部材料,他们为啥到现在既不补办,也不给明确说法?。

对此问题,产权处冯姓主任说,他们当初注销该房产证,肯定是有一定依据,不可能随意注销,但因为时间过去较久,经办人员已经更换多次,不在现岗,她也不清楚注销的具体原因。目前,他们将对赵老人的房产证被注销一事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最终才能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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