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一男子近日因发现妻子与情人约会,一怒之下将其妻子隐私照发网上,该男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文安警方行政拘留。
11月24日19时许,文安县居民小兰(女)报警称有人将自己隐私照片传到网上。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11月23日22时许,小兰在家中与情人约会时被丈夫王磊当场发现,随后王磊通过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将涉及小兰个人隐私的照片发到网络上。11月29日,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王磊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王磊如实交代了其非法将涉及小兰个人隐私的照片发到网上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王磊已被文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侵犯他人隐私要受到追究。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是违法侵权行为,应依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王磊为报复将小兰照片发到网上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除了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之外,小兰还可以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请求相应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