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在武汉一家著名高校任职副教授的张某和朋友杨某等人,共谋生产销售尚未被我国列入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并在汉成立了一家化学有限公司。后培训工人生产制造,产品全部销往英美等国家和地区。
公司成立之初,由张某提供了部分产品的合成方法,张某、杨某根据客户需求及管制制式的变化,积极研发可以替代管制品的新产品,采用编号的方式为产品进行退补,并编制生产工艺流程。其主要生产及销售的产品为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生产中所需的制毒化学品均通过向私人非法购买等非正常渠道获得。为逃避海关追查,向境外发货采取伪冒品名方式蒙混过关。
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主要负责产品销售订单和客户联络,副教授张某负责技术指导,冯某负责收取货款、下达生产指令、采购原料、包装发货及会计工作,化学专业研究生鲍某负责研发新产品、改进产品工艺及指导工人生产。
2014年11月,武汉海关在天河机场从该公司寄往境外的包裹中查获可疑物品。2015年6月16日,武汉海关缉私局侦查人员在光谷一小区先后抓获冯某、张某,次日在该公司实验室抓获鲍某,同年7月6日,杨某主动投案。
经鉴定,快递包裹内物品及制毒窝点查获产品均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共缴获一类精神药品约4公斤,疑似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20余公斤。据了解,该案中查获的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是一种致幻性很强的新型精神毒品,可引起幻觉、鼻出血、恶心、呕吐和血液循环问题,出现皮疹、焦虑、偏执狂,瞳孔散大,甚至死亡,俗称丧尸药。
这种药在欧美国家被明令禁止,我国于2014年将其列入管制类精神药品目录,其危害性丝毫不亚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公诉人表示,4人非法制造并向境外销售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累计达31.9公斤,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案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