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通过陌陌认识一些女孩,随后合伙进行假币交易,并用冥币充当假币诈骗。
日前,被告人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
冥币充当假币诈骗男子获刑3年半
今年39岁的男子丁博,小学文化,无职业。2014年起,丁博纠集王某、赵某(均已判刑)、李某等人经预谋后,通过网络结识一些女孩,以向对方提供少量真人民币冒充高仿假人民币,骗取对方信任后,诱使对方兑换购买,进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2014年5月,丁博伙同杨某(真名不详,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杨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陌陌结识王丽。同年7月5日,杨某约王丽见面后,送给对方六张第五套人民币的真币,并虚构这些人民币是检验不出的假币,在骗得王丽的信任后诱使王丽购买。同年7月中旬,丁博伙同杨某以进行假币交易的名义骗走王丽10万元人民币和四条硬包中华香烟。
2014年8月,丁博伙同赵某、王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赵某化名通过手机聊天软件陌陌结识一女孩。当日,赵某约对方见面,送给对方一张100元面值、两张50元面值的第五套人民币的真币,并虚构这些人民币是检验不出的假币,以100元人民币真币兑换400元假币的比例出售,在骗得对方信任后诱使对方购买。
同年8月,王某保管装有45捆冥币的手提包在等候并伺机提供给赵某,赵某以及丁博在咖啡馆内,用上述冥币充当假币骗走对方10万元。2015年8月,丁博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第二起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丁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丁博在共同犯罪中积极预谋并参与实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丁博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第二起犯罪事实,但对第一起犯罪事实并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第二起犯罪事实为主要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其为自首。鉴于丁博能够自愿认罪,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王丽为非法购买假币而支付10万元,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此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丁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并追缴1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