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阿杰和婷婷登记结婚。在携手度过十余年婚姻后,他们的一个决定让身边人错愕。2014年2月13日,情人节前夕,两人至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旁人不懂,但夫妻俩心里有数,离婚是因买房而起。为了规避当时房产限购政策,阿杰和婷婷决定来场假离婚,把买房的事搞定再复婚。
离婚手续办好后,买房的事紧锣密鼓地开始了。离婚后第一天,阿杰就在某房产公司持信用卡进行消费。当月,阿杰向该房产公司支付了30多万元。按照夫妻俩事先的计划,购买的房子、车库登记了在了婷婷名下。
付了首付款,每月按揭,阿杰和婷婷的生活又回到了正常的轨道。2015年2月11日,阿杰和婷婷办理复婚登记。然而,好景不长,今年5月,阿杰到海沧法院起诉离婚。这回,他们是真离了。
离婚官司刚结束,婷婷的表哥阿桂找上门来。因第一次离婚后,为了凑房子首付,阿杰向阿桂借了钱。2014年2月21日,阿杰向阿桂借款20万元;2月24日,借款10万元。以上两笔借款由阿杰出具《借款合同》,约定月息为1%。2014年5月13日,阿杰银行账户再收到阿桂转来的20万元。此后,阿杰按约定每季度向阿桂支付利息。
面对阿桂的催讨,阿杰否认了借款事实,坚称钱是婷婷借的,自己只出具了前30万元的借条、提供了接收另20万元的银行账户。我和他之间从未达成借贷合意,也未约定利息。
几次追讨未果,阿杰又进了海沧法院,这次成了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婷婷也被阿桂追加为被告,但阿桂当庭明确本案不要求婷婷承担责任。
庭审过程中,婷婷未到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婷婷称自己未向阿桂借过钱,并提出50万元借款发生在两人离婚后、复婚前,属于阿杰的婚前债务,阿杰应自己承担。婷婷还提出,在两人的离婚纠纷里,这50万元债务曾被提及,但最终未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阿杰主张50万元为夫妻债务,庭审举证其信用卡及储蓄卡银行消费记录,欲证明借款用于购买登记在婷婷名下的房子及车库。阿桂对此事真实性无异议,但其认为这与借贷纠纷无关。近日,经调查审理,海沧法院判决,阿杰应返还阿桂借款5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