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相关内容将开始生效,对网络直播、自助转账、广告发布等提出了新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意味着12月1日开始,我们每个人的银行账户将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
什么是I类、II类、III类账户?
简单说,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常见的借记卡就属于Ⅰ类账户;Ⅱ、Ⅲ类账户则是虚拟的电子账户,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两类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也逐级递减的账户。主要区别如下表:
Ⅰ类账户是老婆的账户,具有全功能,想怎么转就怎么转;Ⅱ类账户是老公的账户,只能转给老婆的账户,虽然不能对外转账,但是理财和替老婆清空购物车还是可以的;Ⅲ类账户是孩子的账户,只能用于小小小额的消费,余额不超过1千元。
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反映,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法分子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有的甚至直接组织个人到银行批量开户后出售。二是不法分子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不法分子利用买到的居民身份证,伪装成开户者本人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开户或者在网上开立支付账户。
(二)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由于我国一人数折、一折一户现象普遍,有些银行也以发卡数量作为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同时,个人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公用事业费用,往往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导致个人有大量闲置不用的账户。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户,人均5.69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还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
(三)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在互联网金融和现代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中广泛运用的背景下,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为个人远程开立账户,账户的开立越来越方便。但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突出,因银行卡信息泄露导致的账户资金被窃事件频发。在这种情况下,亟需建立个人账户的保护机制,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据某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使用Ⅰ类账户绑定了支付宝、微信,用于日常消费,为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可以将Ⅰ类账户下调为Ⅱ类或Ⅲ类账户,只需存款人经过基本的身份确认就可以。但Ⅱ类或Ⅲ类账户要升级成为Ⅰ类账户,对客户身份核实的要求更高一些,会要求客户去网点现场核验身份。
此次施行一人一户,主要针对新增账户实施,现有账户仍可正常使用。但对于半年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会对其暂停非柜面业务。
此轮账户清理,必定会产生大量闲置银行卡,千万不要随便处理。多数银行卡在开卡后会产生年费,若长期不用,会累积超额年费,最好自己主动到银行网点进行注销,如涉及信用卡,也可自行拨打信用卡中心的电话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