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遗产留给子女或亲属,这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然而,广州一位年过九旬的老太,近日,却立遗嘱要把房产和存款都捐赠出去,不留给一对子女,不出意料地遭到了子女的反对。
于是,为了实现自己与老伴的遗愿,她提前执行遗嘱,四处奔波想要把名下两套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捐出去,赠与培育了他们的两所学校,以及给中国扶贫基金会充实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
据了解,陈老太祖籍是广东沿海,是一名老教授,她和老伴都是高级知识分子。陈老太说:老伴还在时我们就商量好了,谁先走,另外一个人就继承,遗产处理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捐献,主要是回报我们两个人的母校,还有一些要报答曾经帮助过我们的人,我们都是离休干部都是党员,觉得我们应该这么做;剩下小部分就留给子女。
去年老伴去世后,陈老太就开始落实这件事,她持遗嘱去办理了继承公证,而后把夫妻共有的一套位于市区的没有电梯的老房子以100多万元卖了。这笔房款,陈老太按照与老伴的遗嘱约定,捐赠给了两人各自的母校。剩下的一套房子,她想捐赠给中国扶贫基金会,作为资助特困大学生的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奖学金。
不过,老人的善举并未得到子女的认可。捐献的时候,子女很反对,因为他们认为按照传统的观念,这些应该是给他们的,所以当时立遗嘱我们就没有跟子女商量。陈老太认为,遗嘱按规定是可以不用告诉子女的,子女也不能干涉,因为这些财产说到底是父母的,不是他们的。但最终考虑到血缘亲情,她决定把捐赠之后最终剩余的存款给子女,女儿七成,儿子三成。
陈老太何以这样坚持?她解释说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们有两套房,本来国家分给我们就一套,第二套其实是福利分房,我们先交了钱,后来单位又说我们没有超标,补贴回给我,结果补给我的钱比我交上去的钱还要多。实际上,这些房对我来说,我一分钱都没有出过,完全是国家给我的,所以我还给国家是很公道的。
另外一个原因在于一双子女。陈老太说:目前来说女儿经济没有问题,退休后又做一份工作,等于有两份工资。但陈老太的儿子不一样,多年前就下岗,他常去赌,所以我就更不能接济他,越接济越去赌。我觉得还是要鼓励他们自立,不要依赖祖业来解决问题。经过夫妻俩反复思量,他们考虑女儿虽然经济好一点,但没有恶习,就给她多一点遗产;儿子虽然经济比较困难,但是有恶习,遗产给他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