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拟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综合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25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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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南昌市将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听证讨论两套收费方案。此次提出的方案中,还包括对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残疾人企业、福利院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配套优惠政策。

居民类每月最低收2元

记者获悉,此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的听证方案有两套,主要针对居民类和非居民类用户,其中,居民类最低征收标准拟每月2元。

此次听证会共有25人参加

消费者代表14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人

政府相关部门2人

专家学者3人

经营者代表2人

特困、低保家庭免征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还将出台实施配套优惠政策:

对持民政部门证明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垃圾处理费;

对残疾人企业、福利院,减半征收;

对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月垃圾处理费;

对一户多表的居民,即多表为同一住址的居民,按一户征收;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由环境卫生部门按分表户数或实际户数核定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

方案一

居民类

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6元/户/月标准征收;

有物业管理的(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3元/户/月标准征收。

非居民类

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0.2元/吨标准征收;

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80元/吨标准征收;

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50元/吨标准征收;

经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25元/吨标准征收。

方案二

居民类

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

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2元/户/月标准征收。

非居民类

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0.2元/吨标准征收;

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100元/吨标准征收;

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70元/吨标准征收;

经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30元/吨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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