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省环保厅11月24日下发通知,决定开展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督查时间将截止到明年3月底。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省环保厅将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督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重点为市辖区大气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敏感区域,同时对工业相对集中、区域污染较重的县(市)开展抽查。每次督查,各督查组抽查工业园区数量不少于1个,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抽查集中供热设施数量不少于5个,抽查扬尘污染源数量不少于5个,抽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数量不少于5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下,实施进驻督查,重点督查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落实情况等。
督查期间,将根据当地大气污染的特点,以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为核心,突出工作重心,针对性开展工作。对阳泉市,要重点督查阳泉市防止空气质量持续下滑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对太原市,重点督查影响空气质量排名关键监测点位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关键污染因子的治理情况。各督查组要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深、查细。对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偷排偷放、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的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要责令当地环保部门对相关企业采取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公安机关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反馈,督促地方依法严肃处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要约谈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省环保厅将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记者 薛琳 通讯员 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