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非法狩猎被抓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24 21:00:48

11月22日,在盐城市大丰区境内,一家三口非法狩猎20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鸭,被盐城边防支队王港边防派出所民警一举捣毁,目前,被捉的所有鸭子已全部放归大自然。

当天,王港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的一处虾塘内,有人非法捕获野鸭。王港边防派出所的边防民警经过周密部署,迅速出击突袭了狩猎窝点一举抓获三口之家捕猎者,成功捣毁了一个非法狩猎窝点,收缴了16只鸭媒(引诱野鸭的普通鸭子)和20只野鸭,其中有绿颈鸭和赤麻鸭,以及10张捕猎网具。

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她一家三口捕猎者是连云港灌云人,丈夫姓周,儿子原本在外地做保安,夫妻二人长年居住在大丰区草庙某村从事滩涂挖沙蚕劳动。近年来,由于沙蚕行情不好他们就凭借对海边的熟悉想起了另类的生财之道捕捉野鸭子。

他们通过中间人,以每只50元的价格买来18只鸭媒,找到熟人承租该虾塘做起了捕捉野鸭子的生意,并以每只60元的价格卖给收货方。

据统计,从今年的9月份起,他们开始从事捕捉野鸭子的生意,直至当天被边防民警抓获时,在不足30天内已捕获近40只野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罪嫌疑人陈某全家对非法狩猎供认不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20只野鸭和16只鸭媒己放飞大自然,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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