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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11月19日上午,汾阳市看守所带班副所长王全仁在对在押人员曹某的教育谈话过程中,要求其正确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严格遵守看守所监规,不能因其有病就可以自由散漫,自由随便,并要求其积极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事实。通过感化教育,曹某交待了他曾于2016年9月16号伙同汾阳人韩某、张某及一个不认识的人,到交城为收欠款,将交城人毛某红绑架到汾阳的犯罪事实。
得悉这一线索后,副所长王全仁及时安排本班人员和曹某进行谈话,并做了询问笔录。经上网核查,曹某已被交城县公安局上网通缉,此信息也已反馈至相关办案单位,待办案单位进一步查证核实。
在押人员曹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汾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