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可以依法依规进行抵押贷款,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创新。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在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上迈出了一大步,将为我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
试点范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我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运城市盐湖区、新绛县、潞城市、太谷县、定襄县、曲沃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晋中市榆次区。试点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贷款对象上,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产品上,鼓励开发以两权为单一抵押物或占主导作用的信贷产品。在贷款用途上,贷款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在贷款抵押率及额度上,贷款人应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价值及流转方式、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
鼓励贷款人发放中长期贷款
鼓励贷款人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贷款人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年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及宅基地状况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期限。
将建立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试点地区将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和分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保障抵押物处置期间农民基本居住权益。鼓励试点地区通过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两权抵押贷款主体融资增信。同时,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可根据地方财力对农民两权抵押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激励贷款人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