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袭击太原市 综合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19 11:06:54

11月17日,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太原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这也是今年冬天该市首个黄色预警。

18日,太原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Ⅲ级)响应,同时启动七项强制性措施。

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和核载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市区、清徐县、阳曲县、古交市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产限排。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降低20%至30%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水泥企业的水泥窑保温运行,熟料磨及后部工序停运;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等企业窑炉保温运行,其他配套的破碎、研磨等设施停运;所有采石场、石灰矿、石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公司等建材、铁合金、金属镁、铸造等企业实施停产;市区汽车4S店的喷漆车间实施停产。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总量80%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对其他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加大检查频次,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喷雾洒水1次以上。

热点 / Hot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