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建立容错纠错新机制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19 11:03:07

记者从阳泉市组织部门获悉,为鼓励干部改革创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阳泉日前在全省建立容错纠错新机制,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干部干事创业,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的干部负责。

容错纠错是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按照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履职尽责的具体工作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相关情形及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相关实施办法规定,容错的情形主要包括: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在推进改革、体制机制创新、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果断决策、大胆履职、创新推进,但因不可抗力或无意过失造成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但因不可抗力或无意过失出现失误的;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追究责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可视为容错情形的。同时,实施办法还对可以容错的7项条件和不得进行容错的14种情形进行了严格规定。

实施办法强调,要建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其他具有问责制职能的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在容错纠错工作中,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做到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又要严格政策、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借容错搞纪律松绑、作风减压,防止打着改革创新旗号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伤害群众利益或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使支持变纵容、保护变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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