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9月27日凌晨5时20分,在镇江市区某酒吧饮酒后2小时的邱某,驾驶一辆白色凯迪拉克轿车,在镇江花山路由西向东行驶。当其行驶至镇江花山路24军干休所附近时,将一名正在横过马路准备到镇江古城公园晨炼的87岁老人,当场撞死。
镇江京口交警接到邱某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勘查,并及时抽取邱某血液鉴定。事后经鉴定,事发时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
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月15日,邱某被镇江京口交警大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将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