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杭州一网友在网上晒老婆几乎每周和人开房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17 10:50:56

昨天下午3点多,杭州一网友在论坛发帖称,最近一年半,老婆几乎每周和人开房,并晒出酒店开房记录。

据该网友在帖子里自述--

夫妻俩都是杭州人,结婚不到五年,孩子还在读幼儿园,本来是和和美美的一家子,可近一年来,因感情不和,两人一直是分房睡的。昨天他一时好奇,托朋友查了老婆的开房记录,结果整个人都崩溃了约会的宾馆,竟然多数就在他家附近!他还说,与其妻有染的是一名未婚男子,两人以前是同学。

从网友曝出的开房记录来看,时间上集中在中午午休和下班加班这两个时间段。基本每个月都有三四次开房记录;酒店主要是选择如家、布丁等价格较为经济的连锁型酒店,另外还有嘉兴、富阳等地的开房记录,时间基本是周末那两天。

对于这份异常频繁的开房记录,有细心网友在跟帖中提出了质疑,是自己打印的吧103:0(时间错了)造假也认真点,同一家酒店,相隔半小时开两次房?

曝光他人酒店开房记录

侵犯隐私和名誉权

据这位网友说,妻子的酒店开房记录,是他一时好奇,托个朋友就查到了,但这个记录的取得和散布,并非如网友所说那般轻描淡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来听听律师来了签约律师黄一帆(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诉讼)的说法。

首先,这位网友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该男子发布在帖子里的开房记录,是真是假,目前无法确定。

假如这个开房记录是真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这位网友将其妻子的开房记录以在论坛公开发帖的形式向外界泄漏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妻的隐私权。

虽然他们是夫妻关系,夫妻之间享有知情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信息等领域,而侵犯的主体可以指任何人,因此这位网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妻子的隐私权。

假如开房记录并不真实,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他的客观行为已构成用侮辱、诽谤的方式贬低其妻子,已构成侵犯名誉权。

其次,发布的平台也可能要担责。

不管开房记录是真是假,发帖网站将涉及个人隐私的帖子向社会公开,那么其对隐私扩大泄露有促进作用,根据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也应承担相关责任。如开房记录不实,还有可能与发贴人一起共同承担侮辱、诽谤的责任。

另外,为他查询开房记录的朋友也要担责。

个人信息是严格保密的。而据这位网友帖子里所说,这份开房记录是朋友帮忙查到的。

宾馆设立登记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治安环境,原则上除了协助公安办案或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调取开房记录,其他未经当事人同意,而擅自将开房信息透露于他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也符合《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犯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上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

净身出户说法不靠谱!

截至昨晚发稿前,这条帖子的阅读数已超十万,有不少网友跟帖建议楼主去告她非法同居,告她出轨,让她净身出户。

黄一帆律师说,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也没有对出轨作出定义。

这位网友所经历的事,其实前阵子在娱乐圈也闹得沸沸扬扬。先是王宝强娇妻劈腿经纪人,再是张纪中和妻子互斥对方出轨,撕得不可开交!

出轨简直成了爆款话题,主要涉及的就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按照《婚姻法》规定,只有因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即使这位网友出示的这张开房记录是属实的,可以说明其妻子出轨,但并不等同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请求损害赔偿也并不等同于多分财产,即便是上述情况,损害赔偿的金额也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一般来说,赔偿额度不会太高,更不用说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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