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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免费搭乘私家车的刘某,怎么也没想到途中驾驶员会见色起意,意图强奸。经过反抗和周旋,刘某终于安全逃脱并报了警,最终,涉案驾驶员柯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4年。
昨日,记者从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案件的详细经过。今年3月4日凌晨两点左右,私家车司机柯某在库尔勒市区内转悠,行至石化大道品园酒店附近时,看见一名女子好像在等车,便开车来到刘某身边,以当天天气不好为由,称他可以免费送她回家。
因当晚风很大,刘某听到对方善意的话后,觉得对方也不像坏人,便上了他的车。没想到,柯某将刘某送到住处附近后,又找各种理由拒绝送刘某回家。
刘某很害怕,赶紧使用网约车通知经常接她的出租车司机自己遇到危险,但这一举动被柯某强行制止。
随后,柯某将副驾驶的座位放倒,不顾刘某的激烈反抗趴到她身上,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刘某反抗未能得逞。之后刘某只好在车上与他周旋,其间,柯某欲再次对刘某实施强奸,又遭到反抗。直到次日清晨6时许,柯某开车将刘某带至一家慢摇吧附近时,刘某才趁机下车逃跑,并立刻报警。
经民警调查,3月12日20时许,嫌疑人柯某在巴州二中附近被抓获。经法院审判,柯某乘被害人搭便车之际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