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漳浦县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摔倒身亡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案件引起社会广泛争议。57岁的陈某在偷窃家禽过程中被抓现行,然后逃跑。由于雨天路滑,陈某在与51岁的失主蓝某童抓扯中,摔倒在地死亡。
时隔近8个月,再回想起追小偷的事时,51岁的蓝某童仍心有余悸。当碰上有人偷东西,跑出去追小偷,原本一件看似正常的事,但因为一条人命,一切变得不同寻常。
3月21日凌晨4时,天下着雨,家住漳浦县湖西乡顶坛村的蓝某童早早醒来。屋外嘎嘎的鸭子叫,持续不断的声响,让他不禁察觉家里遭窃了。果然,当蓝某童走出门时看到,陈某正抓住自家的鸭子,旁边一个黄色蛇皮袋里装了4只鸡。蓝某童喝道抓贼!
在顶坛村白林社水泥路边蓝某仁家门口前,蓝某童追上并抓住了陈某的左手衣袖。由于雨天路滑,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陈某侧身脑袋砸在了地上。陈某被送到漳浦县医院时已是早晨7点。急诊陈医生回忆,送医时,陈某的身上没有淤青或伤口,体内器脏也没有破裂,只有头部受伤。CT结果显示,陈某有急性颅脑损伤、脑疝等症状,当时他的瞳孔已经放大。次日凌晨,因抢救无效,陈某死亡。
11月13日蓝某童称,在陈某逃跑过程中,两者有五六十米的距离。且受警察询问时,也没有说过发生了拉扯行为。不过警方通报称,当发现小偷时,蓝某童有去追赶,双方存在抓扯衣袖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的证词前后不一,侦查机关是否可以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对此,前述检察官表示,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当事人的证言不可能每次都保持高度一致,反复询问某一细节,的确容易发生出入。拉扯行为到底有无发生,还需要依照卷宗而定。法庭是断案的最后一环,检察院完全可以将当事人公诉至法庭,蓝某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可由法官进行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