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学生在水库溺亡 综合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15 11:05:43

21岁的大二学生小李与两名伙伴到水库边玩耍不慎溺水身亡,小李的父母将密云区半城子水库管理处、承包水库养殖鱼的郭某以及和儿子一起游玩的同伴谷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22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决,小李自身承担90%责任,水库承包者承担5%的责任赔偿5万余元,两名同伴各担2.5%的责任,因原告明确表示不起诉另一同伴,故同伴谷某赔偿2万余元。

学生水库溺亡家属索赔22万

去年7月28日下午,大二学生小李与谷某、李某前往密云半城子水库管理处办公楼东侧水库边岸上玩耍,小李下水后溺亡。

案发当天很热,我找小李和李某一起去水库玩。谷某事发后回忆,他们不会游泳就站在岸边,小李想试试水深就下去了,我当时还提醒他水深,但我和李某聊天没有在意,后来听到他的呼救声。

听到呼救,我们就赶过去救了,谷某说,当时岸边有一对夫妻拿来一根麻绳和一个汽车备胎,我把备胎套在身上,李某拉着绳子,因为水太深了,我找不到小李就返回岸边了。谷某随后拨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了小李的父母。

事发后,水库管理处派人驾小船赶往事发地救援,但没有找到小李,消防队赶到后,搜救至当晚7点多将小李的遗体打捞上岸。

小李的父母认为,半城子水库管理处存在管理疏忽,违法允许承包方郭某在水库边进行经营,郭某在水库边经营垂钓,吸引儿子前来致使发生悲剧,而来水库边玩是由谷某提议的。因此,小李的父母起诉管理处、承包方和同伴谷某,要求共同承担责任并赔偿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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