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海归董女士结婚两月欠五百万的消息引起了网友关注,丈夫王某与她结婚后疯狂举债,并在婚后两个月跑路。短短两个月的婚姻,董女士却需为约500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父母在婚前购买的房屋被执行,她还成了老赖。
家住福建莆田的王女士,因为一段存续不足两年的婚姻,却需面对高达300余万债务连带责任。今年6月,王女士以被负债泉州兰瑾的网名发表文章《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光在新浪微博阅读量已达600余万。王女士发现,自己并不孤单,有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跟她有相同的命运。
调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下称24条)催生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虽已在法律上和此前的配偶结束了人身依附关系,但他们因前配偶的不当举债而深陷债务危机。
经历过共同的创伤,他们通过QQ群微信群全力做这样一件事希望法律机关重构家庭债务承担规则,在法律框架之下解决这个问题。
他们组建QQ群、微信群,抛弃个案思维,各方合力,希望修改24条,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婚姻中一方不当举债,另一方须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