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吕梁市对农村第一书记实行召回制度,不合适的由派驻单位主动召回,另换精兵强将。此举针对的是,部分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存在敷衍马虎等现象,部分第一书记不合适、不作为、不称职,同时也释放出一个信号,第一书记也要能上能下。
卖出的商品不合格,厂家要召回;下派的干部倘如此,也要被组织召回。在我省,对农村第一书记实行召回制度吕梁市是第一家。在外省,也有安徽安庆市53名第一书记因工作不在状态、扶贫成效不明显被召回,四川则是在全省范围内召回、调整履职不力的第一书记241名。这说明,虽然媒体宣传的扑下身子、恪尽职守的第一书记是绝大多数,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的第一书记也为数不少,对农村第一书记实行召回制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大可推广。
好事要办好,好制度要执行好。柳林县贯彻落实农村第一书记召回制度,出台第一书记任期年度考核方案,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打分,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实地查验相结合、激励先进与惩戒后进相结合,特别是把群众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尺,确保考核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导向性,同样值得学习、效仿和借鉴。
当然,对被召回的第一书记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看待才是。他们中,不排除有些人原本就不适合出任第一书记,同时也不排除一些人上任后,是由于个人身体出现问题、家庭发生变故等原因,才无法全身心坚守岗位、投入工作、做好本职,甚或只是因为想法不对路、方法不对头,才导致了效果不明显、群众不认可。这就要求,在走马换将的同时,不妨有一颗宽容的心。
事实上,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固然关键在下,但也要求为干部解决下的尴尬。如北京市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七种干部下的渠道,特别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以此打破制约干部队伍建设能上不能下的瓶颈。
受此启发,第一书记能上能下也要从实际出发,既考察工作实绩,也尊重本人意愿。不要因为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旧观念依然存在,再加上评价机制的不完善,下的标准难界定、难操作,给第一书记造成不想下不愿下下不了等怪现象。事实上,只有解决好干部下的尴尬,形成健康流动的人才体系,才能增强干部活力,提高队伍士气。对第一书记而言,同样如此。
脱贫攻坚,时不我待,期限紧迫,任务繁重。第一书记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工作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第一责任是要筑强战斗堡垒,考核的第一标准则是扶贫表现、脱贫成效。所以,既为第一书记,就理应也必须立足基层第一线、谋好发展第一篇,发挥第一作用、担当第一责任。否则,必然会贻误全村脱贫的良机,甚至拖了整体脱贫的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