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吴某与前妻冯某多年前离婚,但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去年,吴某发现前妻冯某与小区邻居金某存在特殊关系。虽冯某表示不愿再与金某往来,但金某依旧不停纠缠。一次金某找上门来吵闹,并殴打冯某。吴某未按捺住冲动,持刀扎伤金某致其死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与妻子冯某因工作问题,于1994年协议离婚,离婚后仍共同生活。2015年下半年,冯某与被害人金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因冯某提出结束交往,金某多次与冯某及吴某发生争吵。
今年4月17日下午5时许,金某前往吴某和冯某位于门头沟的居住地,要求带走冯某,并在楼道对冯某进行殴打。吴某为此与金某发生争吵,并持家中水果刀刺扎金某胸部,伤及右肺,致金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9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对于指控,吴某称对案件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虽然吴某与冯某在20多年前就已离婚,但仍生活在一起。法庭上,吴某也一直称前妻冯某为爱人。对于前妻与金某的关系,吴某说金某与其同在一个小区居住,他起初并不知情。去年一天,我爱人晚上突然给我打电话,说老金不让她回去,想要我过去看看。等到吴某找到冯某时,他这才知道两人的特殊关系。
对于案发当天的事情,吴某称是金某主动找上门来的。我爱人从猫眼看了一眼,说是老金又来闹了,不让我开门,我就报了警。但在警察到来前,吴某还是开了门与金某理论。吴某说,此后金某提出要带冯某走,在遭到冯某拒绝后,金某便对她开始殴打。
公诉人认为,金某在主观上没有用刀伤人的意图,客观上吴某在持刀出门后,金某已经停止对冯某的殴打行为,随后双方发生互殴,因此其不具有防卫性质,满足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不过公诉人也指出,鉴于案发时金某处醉酒状态,存在过错,同时吴某属自动投案,认罪态度也较好,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开庭前金某家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家人赔偿包括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0余万元的各类损失。11月9日,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