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等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办法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