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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环境、国土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以来,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对环保部门收缴排污费的情况加强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近日,在该院的督促下,离石区环保局对一家企业排污费进行了积极收缴。
在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离石区检察院通过抽查发现一家煤业公司一直欠缴2015年第四季度排污费129850元,离石区环境保护局虽已下达缴纳决定书和排污费缴纳告知书,但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按要求及时缴纳排污费。2016年9月26日,该院向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区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收缴该煤业公司欠缴的排污费129850元。
接到检察建议后,离石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负责,于9月27日申请该区人民法院对该煤业公司欠缴的排污费129850元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