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4名幼师针刺幼儿获刑2年虐待被监护人罪国内首判日前,吉林省四平市有4命幼师因针刺幼儿获刑2年6个月到2年10个月。这也是即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被监护人罪纳入其中后的首次判决。
据了解,在2015年11月底,在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就陆续有家长发现自家孩子的腰部、腿部、头部等身上多处有红色针孔,少则几个、多则十几处,一开始家长打电话到学校询问时,对方表示可能是皮疹,但有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之后,诊断为刺针扎伤,家长们将这一发现在班级微信群发布,更多家长也发现孩子身上有数量不一的针孔。此后几天,被刺孩子上升到20多人,共涉及2个班级的4名教师。于是便有家长向派出所报案。
事件发生之后,该园已经被四平市铁西区教育局关停,4名涉事教师被警方逮捕。一直到今年的10月26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4名教师多次采取针刺、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监护幼儿,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二年十个月。
对此有不少媒体表示,幼儿园教师针刺孩子事件并非个案,但却在事后往往因为证据不足不了了之。由于孩子年幼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在在教师恐吓之后,往往不敢说出真相。且未成年人的证词往往不能作为单独证据。
还有,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针刺伤往往不构成轻微伤,难以认定罪行,多是判处罚款和15天行政拘留。现在自从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被监护人罪纳入其中后,对孩子的成长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