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中院近日就一女子百万买到凶宅,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项一事作出二审宣判。最终结局启发购房者,让人振奋。
2014年11月,彭女士与业主陈女士签订购房合同,花119.3万元买了她名下高新区的一套124平方米的三居室房子。然而彭女士之后才了解到原来在2013年2月3日,前业主陈女士的女儿从这幢房子的二楼坠下,最终在医院不治身亡。彭女士认为这房子是凶宅,而陈女士竟然隐瞒了她这么重要的事情,要求程女士退还房款,这个房子她不买了。而陈女士则认为房子本身并没有质量瑕疵,她的女儿也是在医院死亡而并非在这幢房子里面死去,拒绝撤销购房合同。
两人因此闹上法庭。一审中法院认为,房子本身并没有质量问题,陈女士所隐瞒的女儿在房子遇到意外,在小区中并非隐秘事件,所以驳回了彭女士的诉求。到了二审法院,法院则认为陈女士一开始隐瞒了事实,人们往往会因为房屋涉及非正常死亡事件而产生心理上的忌讳而不愿意购买,陈女士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成都中院判决,陈女士向彭女士返还购房款119.3万元,并赔偿彭女士因房屋交易所发生的损失4万余元。
虽然陈女士不服这一判决,但经过强制执行,彭女士也收到了该笔房款。实际生活中,买家难以查清房子究竟是否凶宅,成都中院的判决无疑为市场城实信用的交易注入强心针,网友纷纷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