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评职称算工龄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05 22:26:41

昨日,省人社厅就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有关问题作出安排,今后在起点工资确定、岗位竞聘、评职称、对口升学等方面,对持有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工种)预备技师资格证书者,要与高等教育本科相同相近专业毕业生同等对待。

落实待遇对象包括:在全省范围内,持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按规定获得与毕业证书载明专业相对应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预备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今后,在涉及相关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业务管理和事务办理时,对持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工种)中级技能(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要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对持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要与高等教育专科相同相近专业毕业生同等对待;对持有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工种)预备技师资格证书者,要与高等教育本科相同相近专业毕业生同等对待。

享受同等待遇,主要集中在七方面:高等院校对口升学、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和录取;参加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核;各类用人单位新招(聘)用人员手续办理、起点工资确定以及单位内部岗位竞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以及单位评职称;批准入伍的首次受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享受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优惠政策;人员流动手续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服务、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和工龄计算。

热点 / Hot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