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地而起的违法建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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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04 18:44:15

内蒙古:平地而起的违法建筑

发布日期:2016-10-12来源:人民法治网作者:郭涛

赛罕区900多户居民受蒙蔽购买无证房产

本刊记者/郭涛

日前,《人民法治》接到内蒙古自治区赛罕区爱巢8090业主代表的举报,因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蒙海和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五证的情况下,开发建设并销售房产,受其蒙蔽,900多户业主购买了违法建筑。他们认为蒙海和公司董事长张文斌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追究他刑事责任的同时,退还购房款,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华城公司:蒙海和强占开发土地

记者在赛罕区调查了解到,蒙海和公司建筑用地原为内蒙古华城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华城公司)开发的土地。

前期参与土地清征的华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芹利向记者反映,蒙海和公司张文斌私刻华城公司公章,伪造他的签名,利用欺骗手段,持一份终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伪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诈骗,强行占有了华城公司正在开发的土地,在没有五证的情况下,强行施工,非法预售楼盘,使900多户居民受骗上当,购买了违法建筑。

据徐芹利介绍,2008年6月,华城公司依法取得了约120亩土地的开发权,并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开始运作银杏嘉苑项目,在呼和浩特市炼油厂生活区以西、102省道以北、世纪十七路以南的区域,征收东黑河村以及西喇嘛营村的集体土地建造18万平方米的商住楼,华城公司向赛罕区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开发建设银杏嘉苑小区用地申请》的报告。同年8月,赛罕区人民政府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呼市赛罕区政府关于巧报镇东黑河村银杏嘉苑项目建设事宜的请示》报告。2009年8月,华城公司与东黑河村委会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协议。同年11月,呼和浩特规划局审查通过了华城公司银杏嘉苑项目的规划。此外,华城公司还取得了《征收土地协议书》《关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函》《规划条件初审意见》等系列文件,并按照协议支付了一系列费用和补偿款项。

2010年2月4日,蒙海和公司寻求合作,徐芹利与张文斌草签了一份华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徐芹利将华城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价2797万元转让给张文斌、黄力立;协议签订后,张方即向徐方支付定金200万元,徐芹利在收到款项后将华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文斌。协议规定,2010年5月30日前,张方向徐方支付股权转让金全款后,双方共同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工商登记变更后,徐方将公司证件、印章以及银杏嘉苑项目的文件、资料、土地出让合同等交付张方,张方支付徐方其余款项;2010年5月30日前,张方如果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金,本协议终止履行,张方无条件将法定代表人变回徐方,协议规定7月30前,徐方将200万元定金退回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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