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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曾经伤医者能否落户上海不能由口水决定
近日,上海发生一件引发全市热议的事。市人保局网站公示了居住证转户口的申办名单,其中一人是上海某中学教师的缪某。就有市民指出,缪某就是去年大闹上海国际妇婴医院,并将医生鼻梁打骨折的医闹,于是很多人抵制给缪某转上海户口,在舆论汹汹之下,上海人保局表示,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其实,对于缪某能不能落户上海,不妨少一些情绪化的上纲上线,先回到事实原点和相关制度规定上来。
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就不能落户,也就是说,只要缪某之前因为打医生被警方治安拘留过,就不能居转户。
但是,缪某被拘留过吗?甚至她是不是医闹?这不能凭口水来认定。去年9月,关于上海国际妇婴医院打人事件,最先传出消息的是医生以及上海本地的自媒体,其中称医生被缪某打得尿失禁。而当时上海徐汇区公安的官方表述是:一女患者与女医生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过程中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医生鼻梁骨骨折,并没认定缪某是医闹。
但可惜的是,这桩公众事件最后成了烂尾新闻。公众无从得知,缪某究竟有没有被拘留。按理说,如果是缪某故意伤人,造成骨折的后果的话,足以被拘留,甚至已涉嫌犯罪了,这样的话她显然不能申请居转户。但这也只是猜测。
目前对于缪某该不该落户的争议,都是基于她是医闹,如果她不是,讨论就陷入了死结。还有人说,按前述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不得落户的规定,这起医患纠纷也可套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这种看人下菜碟的从严解释并不合适,居转户制度本身体现了对既有户口政策的破冰,是为了实现公平有序的人口流动。能够申请上海这个超大都市的户口的人,已然满足持有居住证7年、缴纳社保7年、纳税、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等等严格条件,这是他们应得的,不是施舍。
居转户制度摆在那里,应该公平执行,如果缪某因为打医生被治安拘留过,那一票否决;如果没有,当时仅是普通医患冲突,不能因为闹得满城风雨,人保局就屈从口水压力,从严解释不让她落户。
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