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时年7岁的小宝遭遇车祸,伤势严重,经过输血、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小宝在接受治疗后,竟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小宝父母表示,他们都不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孩子还小,不可能有性行为,因此认定艾滋病是输血过程中感染上的。为此,他们将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和张家界市中心血站等诉至法院,索赔115万余元。
今年10月18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宝感染艾滋病毒排除性传播和母婴传播,因此传播途径只能是血液传播。法院判决医院和血站等5被告共同赔偿40余万元。判决后,小宝父母不服。11月2日下午,小宝母亲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民事上诉状。1遭遇放学回家途中被车撞后输血抢救今年8月1日早?8时?,前街一号记者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见到了小宝,他身材偏瘦,穿一身睡衣,身体右侧挂着尿袋。小宝家在张家界市桑植县一个山村,此次,父母带小宝来医院是为了拔掉尿管,摘下尿袋。当天?上午10点左右,医生开始操作,小宝露出痛苦的表情。随后,医生表示,需要观察几天,如果正常将进行尿道开路手术。?小宝低声告诉记者,插尿管时更疼,近两年,已数不清经历了多少次插尿管和拔尿管。此前,小宝尿道断裂,经过多次手术才接上。孩子的伤情源于两年前的一场车祸。2014年1月3日下午4时30分,上小学一年级的小宝放学回家,在路上被一辆拖拉机撞倒。小宝说,他当时走在一条上坡路上,拖拉机突然向后倒,把他撞了。小宝母亲说,事发时,她和丈夫均在外地打工,接到亲戚电话后连夜赶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见到孩子时,孩子满身是伤而且昏迷状态,并得知因为小宝大量出血后又输了血站的4袋血液。一个月后,小宝度过危险期,刚醒来的小宝一直不愿意多说话。据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显示,小宝外伤致腹部、肛门及全身多处疼痛流血6小时入院。小宝的母亲称,因为车祸导致尿道断裂,因不能排尿和排便,后将直肠拉到体外,现在孩子肚子上还有很大的疤痕。同年12月份,经当地部门司法鉴定,小宝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尿道断裂,其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后经法院调解,肇事司机赔偿12万元。2噩耗治疗期间被确诊感染艾滋病毒此后,为了尿道和直肠修复,小宝的母亲带着小宝先后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做手术治疗。男童车祸抢救治疗期间感染艾滋病5家单位赔40万车祸已经带给这个家庭沉重的打击,然后随后一个更大的噩耗也降临到他们身上。去年6月,市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显示,小宝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待复查。同年?7月8日?,小宝被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然而早在前年,也就是小宝输血后的第3个月,血液就已经出现问题。另据湖南省儿童医院提交的2014年4月23日的住院病历显示,艾滋病毒抗体,待复查。我当时并不知道,省儿童医院也没有告知过,小宝妈妈称。真正被确诊的那一刻,简直是个晴天霹雳,感觉没有了希望,小宝的母亲说,她不敢想象孩子还这么小怎么会得了艾滋病。随后,小宝的父母均做了HIV抗体筛查,经检测,小宝的父母均不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小宝的母亲称,既然父母都不是病毒携带者,而且孩子还这么小,也不可能存在性行为,就只有通过血液感染了,现在医院都是用一次性的针管,也就输血会被感染,从小到大,孩子就输血过一次,也就是出车祸后输的血。3维权认为输血导致起诉5家单位据了解,当年小宝在市人民医院做手术时输血4袋,4袋血液均是市中心血站提供,血液制品由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因认为血液有问题,小宝的父母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及血液制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5万余元。在起诉阶段,市人民医院认为,小宝除了在他们医院治疗外,还先后到湖南省儿童医院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治疗过,不排除感染的可能性。随后,小宝父母追加起诉上述两家医院。在案件审理中,市中心血站出具关于小宝输血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内容显示,血站采血科查询献血者相关资料,结果均为阴性合格,血站因此认为,现可能排除小宝经本次输血感染HIV的可能性。市人民医院还表示,该院每次手术所用器械均严格执行消毒标准,在长达一年的治疗中,小宝还在其他医院就医,除了就医以外,还接触了哪些感染源,也不得而知。此外,湖南省儿童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以及血液制品公司均表示,没有责任。4判决一审获赔40万家属提起上诉上个月18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宝在确定感染艾滋病毒时只有8岁,可排除性传播这一途径。又根据小宝父母的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均呈阴性这一事实,可以排除母婴传播这一途径。法院认为,排除上述两种可能性后,传播途径只能是血液传播。因此,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各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小宝感染与其无关,则应推定小宝感染艾滋病毒与其有关。44岁的张某帮在校女大学生小丽介绍实习单位,事成之后两人和朋友一起聚餐,张某和小丽都喝了酒,酒后张某以招待所可以免费居住为由,将小丽带到了门头沟区某招待所内并强奸了小丽。昨日,记者从门头沟检察院获悉,张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岁的小丽是北京某高校的大二学生,今年8月份,小丽想找一个单位实习。小丽不是北京人,刘某帮忙联系了朋友张某,张某答应可以帮小丽介绍实习单位。8月26日,张某说实习单位的事已经办妥,邀请小丽晚上和他的几位朋友一起聚会用餐。当晚,小丽和张某和张某的几位朋友,在护国寺附近的饭店吃饭,酒桌上张某和小丽都喝了酒。小丽回忆说,张某说实习单位已经办好了,实习单位的一位朋友邀请她第二天一起见面。张某说,有一个招待所可以免费住,邀请小丽一起住在招待所,第二天再一起赴约,小丽答应了。据该案承办人介绍,26日晚上,小丽和张某两人打车从护国寺附近到门头沟区的一个招待所内,两个人住在一个标间内,在招待所内张某强奸了小丽。小丽回忆,她当时已是严重醉酒,仅有的记忆是从自己醒来之后。凌晨醒来后,小丽发现自己没有穿衣服,床单上有血迹,张某睡在屋内的另一张床上。小丽说,她意识到自己被张某强奸,张某醒来后一直向她道歉。她立即联系同学,在同学的陪同下,到医院做了检查,提取了体液,并报警。承办人介绍,张某今年44岁,北京市西城区人,张某不否认两人发生性关系,但称小丽曾挑逗他,两人才发生关系。承办人称,据双方的供述综合认为,嫌疑人的辩解不成立。承办人解释,醉酒或者药物麻醉属于强奸犯罪常用手段。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利用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妇女性自由权利,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应依法予以逮捕。昨日,记者从门头沟检察院获悉,张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