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0-24来源:人民法治作者:叶斌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一家创办了近20年,曾获得市、区多项荣誉称号的福利企业,因区政府强行让其承担41.2万元不明债务,企业不愿承担而受到多种打压,残疾职工被打、企业数次遭强拆等一系列不公正待遇,造成企业瘫痪。日前,《人民法治》记者赴连云港调查采访。
兼并企业惹出是非
当事企业为沈大金属型材厂(下称沈大金属),创建于1996年,原是连云港市新浦区(现改为海州区)的一个村办福利企业,厂长为张永军。2001年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集体企业改制,沈大金属改制给张永军个人。沈大金属承担了负资产224.5万元和银行贷款212万多元。企业改制后,有科技人员及职工60多人,其中残疾职工11人。企业以生产电器开关柜体及型材为主,年生产总值在8000多万元以上,创税680多万元,年利润在千万元左右。当时该企业在全市数得上是龙头企业。
2004年初,根据新浦区人民政府企业改制的要求,由区经济贸易局牵头,沈大金属兼并隶属于新浦区经贸局的福利企业连云港市石英制品厂,改制方案由区经济贸易局于2004年3月31日拟定,方案明确规定:原石英制品厂牌子保留、财务账册、公章、证照等移交区经济贸易局保存。改制方案经区改制办批准后签订兼并协议,并实施交接手续。
2004年6月22日,改制方案获区政府批准,由区经济贸易局与沈大金属签订兼并协议,协议注明:截至2003年11月30日,石英制品厂资产总额为874万元,负债总额为242.4万元,净资产为负的155万元。现有资产、土地、建筑物、债权等无偿划归乙方所有。乙方承担连云港市石英制品厂的全部债务及人员安置。乙方今后在办理土地证事宜中,甲方积极协调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
协议签订之后,石英制品厂没将所有档案交给区经济贸易局。但该局领导明确向张永军表态肯定让石英厂交出档案资料。张永军按照兼并协议和改制方案承担了155万元债务,还支付了95.4万元用于兼并后职工的福利待遇,安置石英制品厂原厂长陆建平等6人任职上班,正常领取工资等。
据沈大金属副厂长王某介绍:2007年下半年,陆建平领着几个职工(有的早已离职或安排过的)上访,声称兼并协议不合理,他们待遇未解决,陆建平出面索要120平方米的房子和每月工资1800元、手机费用每月报销200元共计1.4万元、报销兼并前费用1.8万元等,同时随意不上班。张永军解释,他本人每月仅发800元工资,陆建平不可能发这么高的工资,至于其他职工待遇,企业已按兼并协议予以落实。
政府要求企业承担债务
张永军说,时任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陆云飞(2014年8月19日因涉嫌违纪,后查证涉嫌受贿罪被抓),于2010年1月30日在其堂兄陆建平的信访材料上批示:请金书记关照,谢谢。并于2月5日电传给区委金书记。金书记等相关领导随即对陆建平的信访资料作了签复。2月中旬,陆建平拿着批示材料找到张永军向其索要21.216万元。
我指责他敲诈,沈大金属拒绝支付。陆建平的上访材料他堂弟陆云飞有没有权力批?批件为什么会在陆建平手里?张永军向记者介绍,21.216万元是陆建平自拟的,材料上没有其他职工签名。这21万多元是以什么理由形成的,陆建平说不出。
新浦区随后组织区纪委、公安、城管等九个部门联合调查,后以区中小企业局(原经贸局)名义,于2010年2月9日和9月8日两次行文明确指出:沈大金属拿出资金妥善解决了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和大部分职工待遇。虽然有部分职工待遇问题尚未解决,是因为陆建平本人没有将职工档案和有关账务按2004年3月31日改制方案移交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