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夏天,胶莱镇农民宋某某因为种玉米的琐事与吴某某发送冲突,并将吴某某打伤。吴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后,判令宋某某赔偿吴某某经济损失14000余元。因宋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吴某某申请立案执行。
10月28日下午,执行法官冒雨前往胶莱,将正在家中看电视的宋某某拘传到法院。谁知,被执行人宋某某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打起了抗拒执行的歪点子。宋某某趁法官不备,将藏在身上的打火机直接吞到肚子里,顿时难受得满头大汗。
执行法官见状,立即将宋某某送到医院抢救。经过医生检查诊断,宋某某可以通过正常的排泄将打火机排出体外,不会发生其他伤害。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仍然对被执行人宋某某进行了十五日的司法拘留。宋某某这种自讨苦吃的小聪明终究没有得逞。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市民,被法院命令下达后,应该立即执行法院的命令,切勿一拖再拖成为老赖。宋某某的行为不仅没有给自己拒绝执行义务带来多少好处,反而还伤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