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消息,今天上午,陕西人刘某因利用出国的机会,走私象牙制品52件,价值人民币42万余元,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52件象牙制品全部予以没收。
1 被告人刘某曾长期在南非工作,2014年6月3日,他乘坐EK308次航班从南非开普敦回国,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时,刘某选择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刘某托运的行李箱内查获疑似象牙制品52件。1件水牛形状的象牙制品是用塑料膜包装的,还有47件包括象牙珠子、印章等放置于三个铁盒内,另外有4件印章形状的象牙制品放在他自己所穿的鞋内。经检验和鉴定,疑似象牙制品均为现代象科象牙制品,净重10.173千克,价值人民币423878.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