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拟纳入民事权利 综合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01 09:08:31

涉案公司被查处的物品。2012年4月20日,北京朝阳警方查处贩卖公司、个人信息的非法机构。

新京报资料图片/周岗峰摄新京报讯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在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拟作为民事权利写入法律。一个手机号哪怕卖一毛钱也构成侵权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此前的一审稿,设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包括人身权,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财产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如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商业秘密等智力成果。此外,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也被作为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一审后,针对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现状,一些业内人士提出,个人信息保护也应该作为民事权利,从民商法、侵权法的角度破解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难题。在9月的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提出了上述观点,他表示,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规,虽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并未起到相应的作用。虽然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每一件事都很小,比如卖一个手机号也就几毛钱,如果去起诉,法院不会受理,但问题就在这里,哪怕卖一毛钱也是卖了信息,也是构成侵权。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社会危害严重昨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也表示,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建议进一步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据此,二审稿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观点个人信息一旦被滥用可从侵权法角度维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孙宪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本次民法总则草案制定,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讨论热点。此前,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知识产权项下;还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隐私权。我认为,不论是归到知识产权,还是归到隐私权,都不合适。孙宪忠说,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市场转让、市场开发,这与个人信息保护相悖;传统观点看来,个人健康、疾病等信息属于隐私,可是在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疾病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共享,有利于患者得到更加及时、更加有效的治疗,由此看来,个人信息并不属于隐私。因此,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独立出来,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入法,更为稳妥。孙宪忠强调,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民事权利的目的在于,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一旦被滥用,那么受害者可以从侵权法的角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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