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阳区法院审理并宣判王某组织考试作弊一案。自2014年起,王某先后帮35名考生作弊,其中每名考生都收取5750元的答案费。榆阳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王某30多岁,2011年进入榆林市卫校,担任体育教师至今。
今年4月16日,在榆林市实验小学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西安交通大学医学护理专业科目的自学考试中,参考人员张某、王某、高某、吴某4人携带手机,通过微信接收考试答案抄袭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移交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调查。
警方调查发现,榆林市卫生学校体育教师王某以营利为目的,从2014年起,通过本人招募、熟人介绍等方式网罗考生,建立了本科学生考试微信群,两年来共网罗35名考生,收取每名考生5750元的答案费,先后5次在西安、榆林等地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利用微信群传送试题及答案,帮助考生作弊。
榆林市招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4名作弊考生,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榆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场秩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榆阳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