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为何多收电费?怎么办?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0-29 09:24:22

2016年10月24日,有居民向本网致电反映,他所居住的运城市圣惠花园小区物业代收电费时,高出了国家规定的居民用电标准,认为这很不合理。小区代收电费时为什么比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高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小区电费物业代收

在圣惠花园小区,居民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用电收费单据,她边拿购电卡边说:我们这是插卡购电,由物业代收费用,卡也是物业发放的购电卡。收费单上显示的是0.63元/千瓦时,我们这儿自从小区建起来就是物业在收取电费,十几年了一直是按照0.63元/千瓦时收取的。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圣惠花园附近的几个小区,通过采访发现,大部分小区皆是0.487元/千瓦时直接从国家电网购电的。

为什么圣惠花园小区以高于相关规定的电价收取业主的用电费用?他们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对此,记者采访了运城市国家电网西城营业所和运城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国家电网只收钱不过问

记者首先咨询了运城市国家电网西城营业所相关负责人。据对方介绍,圣惠花园小区所用的是合表用户电价,因为小区建成时变压器是自行安装的,该公司只负责抄小区总电表,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收取0.487元/千瓦时收取,对于该小区物业具体怎样收取业主的电费,他们则没有过问。

超标收费亟待查处

随后,记者采访了运城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运城市已开始试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段为8:00~22:00时,谷段为22:00~次日8:00时。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包括:电网企业营业区内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不含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量的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附属设施用电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符合条件的用户可自愿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间以年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峰谷电价具体价格为: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07元、谷段电价0.2862元;其他用电电压等级的,第一档峰段电价0.497元、谷段电价0.2802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0.517元、谷段电价0.2922元;其他用电电压等级的,峰段电价0.507元、谷段电价0.2862元。除此之外,合表用户电价收取0.487元/千瓦时是符合规定的,对于个别小区物业收取业主电费高于0.487元/千瓦时的,是不在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的目录电价范围内,是不合理的,该局将派人进行实地调查,及时处理市民反映的问题。

物业费合并在电费里

采访中,个别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取业主电费高于0.487元/千瓦时的原因,是将电表、电箱等电损消耗及小区公共照明费用合并在电价中。这一回答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他说: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按规定,这些损耗应计入物业费中,而不应并入电价。《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编后语:

由于目前运城市部分小区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供电部门只抄小区总表,由于小区自行建设的供配电设施标准低,损耗大,再加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总表与分表差距过大,小区物业公司就把表差分摊到各户,所以到户电价就高于规定标准。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小区和供电部门协商,尽快进行改造,以解决电费高的问题,对于不能及时改造的,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政策,对于产生的损耗、维护费用等方面的支出,要据实核算,另行收取,并进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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