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省财政已筹集资金1.02亿元,同比增长30.7%,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的流浪乞讨人员,采取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在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山东省财政综合考虑各地救助量、救助资金支出等因素,采取因素法切块分配补助资金,并授权县级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与其他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统一管理、捆绑使用、据实列支,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山东:财政筹1亿元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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