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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事发当晚,刘女士在海淀区凤凰岭小区跳广场舞,发现一个小女孩在人群中穿梭,就让孩子离远点,于是孩子奶奶就将孩子带走了。当晚10点左右,小女孩的父母及小姨子3人来到刘女士家中,因刘女士未在家,3人被其家人劝回。到晚上11时许,3人又找上门,二话不说就对刘女士拳打脚踢,造成刘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刘女士因此起诉3人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9万余元。
小女孩的父亲李某辩解称,刘女士恐吓孩子,导致孩子情绪消极,不爱和人说话。海淀法院在审理查明后认为,该案中李某3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3人深夜上门围殴刘女士,也给刘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最终,海淀法院判处王某等3人赔偿刘女士医疗费、交通费等2.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