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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19岁的韦某骑着电驴,顺路搭同事梁某去聚会。韦某车速过快,追尾撞上一辆电动车,造成韦某受伤、梁某被甩出当场死亡。而被追尾的电动车手则趁乱开溜。事后,梁某的父母向邕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韦某告上法院,索赔55万余元。
好意搭载同事的电动车车主韦某要赔偿吗?且看法院的审理。
超速惹祸
电动车追尾致同事死亡
韦某和梁某都在南宁市某餐馆做料理,韦某还是梁某的厨艺师傅。2015年11月17日晚近10时,韦某下班后打算回大沙田住处,梁某平时住公司宿舍,恰好也要去大沙田和朋友聚会,就顺路搭乘韦某的电动车。
晚上车相对较少,韦某骑着电动车,像很多年经人一样飞快行驶。当他们行驶至白沙大桥引桥时,追尾上撞上了在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韦某的电动车失控碰撞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前面的电动车也连人带车摔到在地上。后座上的梁某被甩出,终因伤势严重不幸当场死亡,韦某受伤严重。被追尾的电动车手,一看出了大事,带伤赶紧骑车离开了现场。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开展了现场勘察和取证,经鉴定,韦某所开电动车碰撞前的瞬时行驶速度不低于每小时84公里,而白沙大桥引桥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
由于被追尾电动车驾驶人仍未找到,交警部门没办法确定其是否属于逃逸,导致案件无法侦破。而梁某作为韦某电动车上的乘客不存在过错,应梁某父母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梁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对于韦某和被追尾电动车驾驶人需要如何担责,交警部门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