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鹏远受贿2亿被判死缓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0-17 15:39:34

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魏鹏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魏鹏远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鹏远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911317亿元;魏鹏远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魏鹏远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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