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外传》起诉《龙门镖局》涉虚假宣传索赔金额3000万元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0-15 00:10:02

近日,《武林外传》版权所有方将《龙门镖局》8名联合投资出品方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上述诉讼。

今年是尚敬执导的《武林外传》播出10周年。10月14日上午,正在筹拍《武林外传》第二部的北京联盟影业,一纸诉状将《龙门镖局》8名联合投资出品方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3000万元。

《武林外传》电视剧的热播使其成为知名商品,武林外传成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八被告的前述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八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诉讼,并于10月12日已经正式在北京开庭审理。但法院当天没有在现场对此案作出判决。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北京联盟影业第一次因为《武林外传》发起诉讼了。早在2013年,作为电影《武林外传》投资方之一的北京联盟影业董事长郝亚宁,因为电影《武林外传》的投资合作及收益分成事宜,状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旗下的制片分公司,索赔近1亿。官司打了三年之久,最终在今年6月份,北京一中院作出判决,北京联盟影业获赔近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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