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吧上网肯定要用到身份证,当然肯定是用自己的身份证。但是近日,云南一名小伙子在捡到别人的身份证后,私自留了下来,在网吧登记上网时使用。
10月10日23时许,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联合巡特警大队对城区行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在对某网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男子的身份信息与网吧上网登记信息不符。随即,民警将其传唤至腾越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过一番询问,该男子名叫虞某,今年18岁。他在两个月前捡拾到一张张某的身份证后私自存留,并在该网吧上网时登记使用。
目前,虞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据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