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24岁的女协警金某在训练期间不太听话,和公安分局聘用负责训练协警的教官莫某之间发生口角,莫某打了金某两巴掌,结果导致金某下腭两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3月18日上午,学员们准备进行训练考核。莫某让金某拿钥匙给门卫,而金某可能因为刚睡醒心情不太好,加上平时就与莫某有些口角,在离开时,金某随性踢了莫某一脚。在交钥匙回来之后,莫某问金某刚才为何踢他,结果金某没有回答就又想踢莫某。
早有防备的莫某,反而将金某的手臂往后别,并把金某放倒在地上,问她服不服,金某说不服,因为马上要训练了,莫某放开了金某。但一放手,金某又踢了莫某臀部两下。金某的举动惹怒了莫某,莫某打了金某两巴掌。
经医院检查,金某的下腭两处骨折,达到轻伤二级。莫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后取保候审。金某要求对莫某严惩,并赔偿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5.7万多元。
10月12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莫某表示自愿认罪。对金某提出的索赔要求,莫某方也不认可。
莫某的辩护人认为,事发后,莫某积极向金某赔偿了经济损失,也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过错。因为担心金某在手术过程中有意外继续用血,莫某还去献了血,有悔罪表现。而且在该事件中金某也存在过错,所以应该减轻对莫某的处罚。
莫某则认为,事发时,金某对他拳打脚踢,自己当时只是挡开金某而已。而金某的代理人则对莫某关于金某用脚踢他的说法,不予认可。莫某是教官,不应该说你服不服这句话,完全是攻击心理。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