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3日,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村民谢某,在水布垭镇杨柳池社区邮政储蓄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后,将银行储蓄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随后,水布垭镇的村民谭某也前来取款,谭某发现自动取款机内还遗留这一张银行储蓄卡,而且还处在取款状态。
谭某试探地按下取款500元,没想到真的有钱出来。于是他一不做二不休,又分四次在ATM机上取钱,累计取走卡中现金14000元,并将银行储蓄卡拿走。担心事情暴露,谭某随后将银行储蓄卡烧毁。
谭某本以为万无一失,其实ATM机上的监控将一切全部记录了下来。民警通过监控录像,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谭某。
今年3月17日,谭某主动将支取的14000元现金上交给公安机关。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谭某归案后如实供出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为谭某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谭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因小失大。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他人钱财始终不属于你,见财起意,取走他人存款,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