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显示,2011年11月,东海人陈某(女,23岁)在东海县某旅社内,以30元价格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后陈某在同一房间内,以30元价格与另一男子茆某发生性关系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但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2013年11月5日被上网追逃,后于2013年12月10日被抓获。后因起诉期间,检察院传讯多次未到案,于2014年6月10日被重新上网追逃。由于陈某亲属的不配合,加之陈某本人反侦察意识强,公安机关没有发现她的踪迹。
直到最后警方通过微信钓鱼的方式,成功将陈某捉拿归案。侦查民警主动添加陈某为微信好友,起初民警提出约见,都被陈某果断回绝,陈某表示她只网上聊天,不愿与陌生人见面。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继续不温不火地与其保持微信联系。
最终,陈某放下戒心,欣然接受了民警提出的见面要求,地点约在人流量较大的海州区苍梧绿园广场。当天下午17时30分许,一外貌疑似陈某的女子出现在警方的视线中,抓捕小组通过照片比对确认后,快速出击将陈某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陈某对自己传播性病的罪行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