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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浮山讯微博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浮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法规,结合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村干部违纪情形,在该县探索实施《东张乡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制度》共分总则、管理制度和附则三章,共计十一条。《制度》明确了监管对象为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监管主体为乡党委、政府;监管主体第一责任人为乡党委书记。
《制度》对村干部落实上级精神、遵守(请销假制度、会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工作制度、化解群众矛盾等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违法犯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民主集中制、私分贪污挪用财物、低保评定搞一言堂、违反交通法规等21种违规行为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处置方式。
通过《制度》的实施,强化了乡级干部的担当意识和村干部的规矩意识,促进了乡党委主体责任和乡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